迎新優惠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迎新優惠只適用於在2014年8月31日(「迎新優惠限期」)或之前向本行遞交DBS白金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格」)及於申請日期後一個月內交回所有須附文件並成功申請為DBS白金信用卡(「新卡」)的主要持卡人。
  2. 你須在申請表格上說明欲選擇哪一項迎新優惠。迎新優惠一經選定將不能更改。如你在申請表格上沒有選擇迎新優惠或選擇多於一項迎新優惠,將自動當作選擇「高達HK$400現金回贈」作為你的迎新優惠。
  3. 如你向本行遞交多份申請表格並成功申請多於一張新卡,就所有在迎新優惠限期前遞交的申請而言,你將只能獲贈一項迎新優惠。
  4. 迎新優惠之獲贈只適用於新客戶,定義為申請人於新卡批核時並不持有及在新卡的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未曾持有及/或取消任何由本行發出的信用卡主卡(包括聯營卡及COMPASS信用卡)。
  5. 「合資格簽賬」為已誌賬之零售簽賬交易及現金透支交易(以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方式進行之合資格簽賬,只有已誌賬之每月供款方被計算在內)。為免產生疑問,以下類別之交易將不屬於合資格簽賬:現金透支之手續費/行政費、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沖正簽賬、逾期費用、信用卡年費、「迅用錢」、「結餘轉戶」、「現金轉戶」、「輕鬆分期付款」計劃、繳付稅項、透過「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其他不時由本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的任何繳費賬項、已被取消之簽賬、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等之簽賬或本行不時決定之任何其他類別之簽賬。
  6. 在計算是否達到簽賬要求時,將根據在迎新優惠限期前成功申請的每張新卡所進行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獨立計算。即使你成功申請多於一張新卡,以不同的新卡進行的合資格簽賬交易也不得合併計算入簽賬要求內。
  7. 迎新優惠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信用額/其他禮品。
  8. 迎新優惠只適用於信用狀況良好及於簽賬期內至給予迎新優惠期間,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及無欠繳之持卡人。
  9. 如你獲享迎新優惠涉及任何舞弊及/或欺詐成分(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本行有權取消你享有迎新優惠的資格及/或取消你於本行開立的全部或部分戶口。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你在本行開立的戶口扣除任何透過舞弊及/或欺詐而不適當地獲得之迎新優惠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0. 本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迎新優惠。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高達HK$400現金回贈」適用:

  1. 你必須於發出新卡之日期後2個月內(「簽賬期」)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4,800(「簽賬要求」),方可獲贈HK$200現金回贈。若你於簽賬期內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8,800的簽賬要求,則可獲額外HK$200現金回贈,即總共獲贈HK$40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將於簽賬期結束後之3個月內直接存入客戶之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法國Le Creuset瓷器組合1套6件」或「Eminent 超輕 28”簡約旅行箱」適用:

  1. 你必須於發出新卡之日期後2個月內(「簽賬期」)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4,800(「簽賬要求」),方可獲贈「法國Le Creuset瓷器組合1套6件」或「Eminent 超輕 28”簡約旅行箱」(「迎新禮品」)。
  2. 如你在簽賬期內符合簽賬要求,將於達到簽賬要求後之4星期內收到換領信以親身到指定換領中心換購迎新禮品。換購迎新禮品之詳情與條款及細則將載於換領信內。
  3. 迎新禮品數量有限,換完即止。如迎新禮品換罄,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代替而毋須另行通知。
  4. 本行並非迎新禮品之供應商,如對迎新禮品的供應情況、質素或宣傳單張內任何上述資料的準確性有任何查詢、申索或投訴,應直接向有關供應商提出。本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信用卡申請之條款及細則

  1. 當你向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申請DBS信用卡(「信用卡」),即被視作已閱讀及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2. 信用卡之使用受DBS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約束,並受你已經申請或可能申請使用的任何相關服務(例如網上購物賬戶、「迅用錢」及「結餘轉戶」計劃)之任何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如欲索取有關之條款及細則,可致電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290 8888或從銀行網站下載(www.dbs.com/hk)或前往銀行各分行索取。
  3. 申請DBS普通信用卡之年薪要求為HK$60,000,DBS白金信用卡之年薪要求為HK$150,000。若你申請DBS白金信用卡但未能符合年薪要求,則會自動當作DBS普通信用卡之申請處理。
  4. 你向銀行聲明及保證就申請信用卡所提供之資料及所有證明文件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你在此授權銀行向其認為適當的任何來源核實申請表格所載的資料及任何證明文件。你在申請表格向銀行提供的資料,是銀行所必需的並將用以批核你的信用卡申請及持續向你提供服務。如你未能向銀行提供任何所需資料,則你的信用卡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5. 你同意銀行不時有效的資料政策通告及銀行不時發出與你的資料有關的任何其他通知及通訊(「資料政策」),均適用於你在信用卡申請表格內向銀行提供所有與你有關的資料,或銀行得自任何其他來源或基於你與銀行或與任何其他星展集團公司之間的關係而獲得的資料(「資料」)。你被視作已閱讀及明白資料政策,並同意資料政策構成DBS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如欲索取資料政策,可致電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2290 8888或從銀行網站下載(www.dbs.com/hk)或前往銀行各分行索取。你的資料可能會根據資料政策被用於有關用途及披露予他人(不論在香港以內或以外的地方)。你特此同意銀行可以:(a)向其他組織、機構或人士核實、提供及收集你的資料;(b)將有關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區以外的地方,包括新加坡;(c)將你的資料與銀行取得的任何資料比較,並利用比較結果作任何用途,包括可能不利於你的利益的用途(包括拒絕信用卡申請);(d)將你的資料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在拖欠款項的情況下提供予追收債務機構。
  6. 你明白你有權:(a)要求知悉日常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債務機構的資料項目;(b)要求取得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債務機構要求查閱及/或更正資料;及(c)如信用卡戶口在緊接結束之前的5年內沒有超過60天的欠繳記錄,你可要求銀行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出在信用卡戶口結束後刪除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如你有任何欠繳記錄,除非該欠繳款項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由完全清償該欠繳款項之日起計5年。倘若你因被頒佈破產令而導致任何信用卡戶口的結欠被撇賬,不論戶口有沒有超過60天的欠繳記錄,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由完全清償該欠繳款項之日起計5年或在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被通知有關你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7. 如你先前曾在申請其他銀行服務時向銀行提交任何文件,你茲同意銀行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為批核你的信用卡申請而提取及使用該等文件。
  8. DBS普通信用卡年費為HK$300DBS白金信用卡年費為HK$1,500,每張附屬卡年費分別為HK$150HK$750
  9. 財務費用之現行實際年利率如下:
      DBS白金信用卡 / DBS普通信用卡
    現金透支 38.11%
    零售交易 36.07%
    本行保留權利在事先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不時修訂實際年利率。

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撮要

請務必仔細閱讀整份DBS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尤須注意以下主要條款及細則。

  1. 你於接獲信用卡後必須隨即細閱DBS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如你接納該等條款及細則,請(i)完成信用卡確認/啟動程序;及(ii)立即於信用卡背面簽署。
  2. 你必須小心保管你的信用卡,同時必須確保你的私人密碼不會外洩給任何人。你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去保障信用卡的安全及將私人密碼保密,以及防止欺詐。
  3. 假如你發現自己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已遺失、被竊、或被用作未獲授權之用途上,你必須在發現以上情況後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立即通知本行。
  4. 只要你並無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且已將信用卡及/或私人密碼遺失、失竊或未經授權被使用的事件通知本行,你將不用為任何未經授權交易(現金透支除外)負責。如你行事有欺詐或嚴重疏忽,你須為所有未經授權交易負責。
  5. 你須為透過使用信用卡進行或授權的一切交易負責。如有附屬卡,你和附屬持卡人必須為附屬卡所引起的未償還款項負上共同及個別的責任。附屬持卡人只須為他/她持有的附屬卡在使用後所涉及未償還的結欠與你承擔共同及個別的責任。
  6. 你必須於每月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根據收費表或任何其他通知向本行繳付月結單所示之結欠總額或最低付款額。若你於到期繳款日未繳付任何月結單上之最低付款額,你的信用卡戶口已處於逾期還款狀況,將被收取逾期費用及財務費用。
  7. 你同意核對從本行收到的每張信用卡戶口結單,倘認為有任何錯誤或遺漏,須在獲提供該結單後60日內通知本行。在該60日屆滿後,該等結單應被視為已被接納及確定,即使你再提出相反的申訴亦將不獲接納。
  8. 本行可(在其認為合理的情況下)隨時暫停、撤回、取消或終止你使用信用卡、信用卡戶口及/或任何相關服務的權利。你可隨時通知本行終止你的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當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被終止,所有未償還結欠將即時到期並須全數清還。
  9. 本行有權在任何時候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合併或綜合你在本行任何戶口的任何結存餘款(不論該結存餘款到期與否),以結清你的信用卡戶口的任何結欠及將任何結存餘款用以扺銷任何結欠。
  10. 若你在到期繳款日之前向本行報告未經授權的交易,你可在調查期間暫緩支付受爭議的款項。
  11. 本行可以全權委任收債代理人及/或律師,以收取你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欠下的任何款項或執行本行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對你的任何權利。你須於接到通知後向本行賠償因此而合理地招致的所有收債費用和開支。須予追討的收債費用總額在正常情況下應不超逾你所欠本行的款項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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